[申请筹设设立]1.申办报告,内容应当主要包括:举办者、培养目标、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办学形式、办学条件、内部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;
2.举办者的姓名、住址或者名称、地址;
3.资产来源、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,并载明产权;
4.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,载明捐赠人的姓名、所捐资产的数额、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。
【完成筹设申请正式设立】1.筹设批准书;
2.筹设情况报告;
3.学校章程、首届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;
4.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;
5.校长、教师、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
【直接申请设立】1.申办报告,内容应当主要包括:举办者、培养目标、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办学形式、办学条件、办学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;
2申请表;
3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及真实家庭住址;
4学校资产来源、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,并载明产权;
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,载明捐赠人的姓名、所捐资产的数额、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。
6消防合格手续
7学校章程、首届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
8房屋产权证明或不低于五年的租赁协议
9校长、教师、财会人员的身份证、学历证、资格证
10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(教师、保育员、厨师)
11学校设有门卫、监控设备设施; (注:提交资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)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(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,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)第十四条、第二十八条 ;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(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,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)第八条、第五十三条、第五十四条;3、《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》(2001年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)第十一条;